誠信考試 | 請同學們嚴格履行學生考試守則

云南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1-12-26 11:01:10 文/裴怡雨
學生考試守則
第一條 學生憑身份證、學生證參加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可用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本代替;學生證遺失的考生,可到所在學院辦理帶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學院印章的證明代替。
第二條考試一般提前10-15分鐘到達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場。開考后30分鐘內,不論答卷完否,一律不得離開考場?荚嚱Y束時間一到,應立即交卷離場。
第三條學生考試不得將手機帶入考場。如已帶入考場的,應按監(jiān)考老師要求將手機關機并置于教室前方的手機袋內或監(jiān)考教師指定的位置(不能放置于考生桌上),與考試內容有關的違規(guī)書籍及資料應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則可按情節(jié)給予學生警告、結束考試或作弊處理。
第四條 學生不得在考場的墻壁及課椅上寫與考試有關的內容,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按作弊論處。
第五條學生間不得相互交談詢問、傳遞紙條、偷看他人試卷和代他人答卷,不得有任何夾帶、不準使用非試卷所附草稿紙等情況,凡有上述情況之一者,按情節(jié)給予學生警告、結束考試或按作弊處理,協(xié)同作弊者,按作弊同等處理。
第六條考試時不念試題,試題不清可舉手詢問監(jiān)考教師,但不得要求啟示或解釋。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
第七條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或圓珠筆做答,填涂信息點時用鉛筆(2B)涂黑。不按規(guī)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無效。
第八條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試卷不得有殘缺,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否則可按作弊處理。
第九條 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guī)定和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校紀校規(guī)處理。
第十條 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進行正常工作。監(jiān)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fā)生的問題,按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來源:教務處
編輯|張婉鈺
責任編輯|王衎
審核|雷鈞 劉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