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師生,您有一則《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請查收

上海海關學院
2021-10-26 21:29:35 文/陸曉莉 圖/田怡寧
為進一步規(guī)范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維護教學、培訓、科研、生產、生活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fā)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上海海關學院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本辦法共九章四十一條,現(xiàn)將重點內容摘要如下:
1.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礙校園道路安全和暢通的行為。違反本管理辦法,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來校參加培訓、會議和其他來訪車輛,根據(jù)報備進入學校。入校后有序停放在校園三期機動車停車位上,待活動結束后駛離,不得長時間占用學校停車位。
3.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限速行駛,出入校門限速為5公里/小時,校園部道路限速為20公里/小時。遇有學生隊列行進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集會、用餐等高峰時段,部分道路實行限行。車輛行駛過程中遇學生隊列行進,需等隊列行進通過后,機動車方可通行。
4.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校園道路安全管理辦法和各類交通標志、標線。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嚴禁占用消防通道,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
5.本校師生員工應模范遵守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出入學校大門應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因工作、學習、來訪的校外人員,應遵守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
6.騎自行車、電動車,須遵守《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電動車佩戴頭盔;進出校門時應下車推行;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不得將自行車、助動車駛入籃球場、田徑場等運動場所。
7.校園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輪板;禁止邊騎車邊看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等有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8.校園人行道、樓宇出入口、消防通道、車輛與人員集散地通道以及無停車標志的道路和區(qū)域,禁止停泊車輛。
9.學校各部門舉行大型活動的外單位機動車輛進校,主辦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按學校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和規(guī)定一并向校職能部門申報,至綜合保障處備案。
10.非機動車應在規(guī)定的自行車停車庫、停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內有序停放,不得推入室內。電動自行車須在規(guī)定的充電點充電,不得將電瓶帶入室內充電或“飛線充電”。
11.校園內發(fā)生的一般交通事故,應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綜合保障處保衛(wèi)科,由保衛(wèi)科協(xié)調處理。發(fā)生較大或重大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交警報警電話,事故中有受傷人員的,同時撥打 120 急救電話。
12.本校交通管理采用校園交通誠信體系,外來單位、個人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綜合保障處保衛(wèi)科將拍照取證后錄入《上海海關學院校園道路交通違章檔案》,并對外來單位或個人做出警告,責令糾正;再次違反本辦法將錄入交通管理黑名單,校門將拒絕入校。
13.校內師生員工違反本辦法2次以上,綜合保障處保衛(wèi)科將拍照取證后錄入《上海海關學院校園道路交通違章檔案》,并通報給所在部門;違規(guī)3次及以上的,將注銷當事人車輛通行許可(在出入管理系統(tǒng)錄入黑名單),3個月后重新受理車輛入校申請。
讓我們以實際行動
共創(chuàng)道路安全文明校園!
稿件來源:綜保處
編輯:趙冠堯校對:呂姍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