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

天津考研復試
2022/4/7
天津農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辦法已公布,接下來,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準備復試調劑事項。
天津農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要求,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確保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規(guī)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jiān)督制。堅持集體決策、統(tǒng)一領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研究生院院長任執(zhí)行副組長,各二級學院負責人、校內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監(jiān)督信息公開執(zhí)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研究生院,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四條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市招委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tǒng)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xié)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各二級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六條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組、監(jiān)督檢查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名單、復試細則須于復試開始前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并統(tǒng)一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第七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督查室、駐校紀檢組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八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九條復試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分數線
考生參見“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專項計劃分數線
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基本要求,統(tǒng)考500分滿分的,總分不低于240分,不設置單科最低分數要求;統(tǒng)考300分滿分的,總分不低于144分,不設置單科最低分數要求。
各二級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條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一條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忌盏綇驮囃ㄖ⑼鈴驮嚭,通過學信網遠程面試平臺或學院學科專業(yè)指定途徑,按照要求規(guī)范提交下述各項資格審查電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證(如遺失可提供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