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會改革情況

常州大學懷德學院
2021-11-10 17:35:46 文/許鵬 圖/戴萍
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lián)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接受廣大師生監(jiān)督,現(xiàn)將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學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01
改革自評表
(一)校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二)二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02
《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jù)《中華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學聯(lián)學生會組織改革方案》《江蘇省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泰州市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和《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章程》等文件規(guī)定,并結(jié)合我院學生會工作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會是接受中國共產(chǎn)黨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委員會領導,接受江蘇省學生聯(lián)合會和共青團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委員會指導的群體性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共青團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團結(jié)和引導同學緊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構建黨領導下的“一心雙環(huán)”團學組織格局。在院黨委領導下,以院團委為核心和按鈕,以學生會為主體組織,以社團聯(lián)合會、廣播站、大學生科學技術協(xié)會、靖江市懷德志愿者協(xié)會、藝術團、創(chuàng)客街區(qū)自我管理委員會、青年傳媒中心等學生組織為外圍延伸手臂;
(三)發(fā)揮聯(lián)系學校職能部門和廣大同學的橋梁紐帶作用,引領同學堅定理想信念,維護同學正當權益,服務同學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推動校園文化建設;
(四)尊重學生主體地位,倡導和組織同學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監(jiān)督,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
(五)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基本要求,積極穩(wěn)妥推進學生會內(nèi)部各項制度的改革創(chuàng)新,提升學生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六)加強同各高校學生組織的聯(lián)系,促進學生會工作的交流和學習。
第五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六條本會為中華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江蘇省學生聯(lián)合會和泰州市學生聯(lián)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凡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承認本會章程者,均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基本權利
1、有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有向?qū)W生會或通過學生會向?qū)W院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問題和改進措施的權利;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對學生會工作有建議、質(zhì)詢和批評等本會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的基本義務
1、遵守本章程和本會指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本會相關決議;
2、維護本會利益和名譽,為本會服務;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院黨委的領導和省學聯(lián)、院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規(guī)章制度以及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學生代表大會
(一)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常設機構是常務代表委員會(簡稱常代會)。
(二)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周期
院級層面學生代表大會召開周期不得超過兩年,系級層面會議召開周期為一年。
(三)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監(jiān)督章程的實施;
2、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報告;
3、選舉產(chǎn)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和主席團成員;
4、選舉產(chǎn)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5、選舉產(chǎn)生出上一級學聯(lián)學生會組織代表大會的代表;
6、征求廣大同學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院治理;
7、討論、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學生代表的產(chǎn)生原則:
學生代表經(jīng)班級、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chǎn)生。代表名額不低于學生會組織所聯(lián)系學生人數(shù)的 1%,名額分配覆蓋各個系、年級及主要社團,其中非院、系級學生會骨干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第十二條學生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學生代表的權利
1、通過符合學生會組織章程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在學生代表大會上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享有表決權;
2、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在職權范圍內(nèi)以個人或者聯(lián)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jiān)督;
4、對學生會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jiān)督。
(二)學生代表的義務
1、積極行使代表權利,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按時參加相關會議;
2、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zhì)、強化參與學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聯(lián)系學生,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
4、監(jiān)督學生會組織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第十三條學生代表資格的終止
(一)代表因畢業(yè)或其他原因喪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資格自動終止;
(二)代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由大會籌備委員會撤銷其代表資格;
(三)代表所在班級、系學生會組織認為其未盡代表義務的,經(jīng)大會籌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組同意,撤銷其代表資格。
第四章 學生委員會
第十四條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委員會是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對院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院學生委員會在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并做好下一屆院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受全體學生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院學生委員會的構成:
(一)院學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額由院學生會按人數(shù)比例分配至各系學生會,委員候選人由各系學生分會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醞釀產(chǎn)生;
(二)院學生委員會委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正式代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chǎn)生,任期二年。院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召開,委員的任期相應調(diào)整;
(三)院學生委員會委員因故卸免,委員由所在系級學生會推薦、增補。
第十七條院學生委員會的職責:
(一)在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大會決議,決定院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密切聯(lián)系學生,代表學生利益,反映學生合理的普遍性訴求;
(三)選舉決定學生會組織主席和主席團成員調(diào)整事項;
(四)聽取學生會主席團匯報、監(jiān)督學生會主席團工作;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 主席團
第十八條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實行主席團負責制,經(jīng)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chǎn)生,向院學生委員會負責。
第十九條學生會主席團根據(jù)日常工作需要,下設各職能部門。
(一)主席團:執(zhí)行主席 1 人,主席團成員 4人;
(二)綜合管理部:部長 1 人,副部長 1 人,干事1-6名;
(三)權益服務部:部長 1 人,副部長 1 人,干事1-6名;
(四)文藝體育部:部長 1 人,副部長 1 人,干事1-6名;
(五)新聞傳媒部:部長 1 人,副部長 1 人,干事1-6名;
(六)發(fā)展聯(lián)絡部:部長 1 人,副部長 1 人,干事1-6名;
(七)學習實踐部:部長 1 人,副部長 1 人,干事1-6名。
第二十條學生會聘請院團委專職團干部擔任學生會秘書長,秘書長代表院團委指導和監(jiān)督學生會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生會主席團職責: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院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籌備召開學代會,向?qū)W代會報告工作;
(三)召集并主持院學生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系學生會
(一) 系級學生會在同級黨組織領導、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院學生會的領導,并協(xié)助院學生會開展工作。
(二)系學生代表大會是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系級學生會會員選舉產(chǎn)生。系學生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周期為一年。系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系學生會領導機構的產(chǎn)生和調(diào)整須報同級黨組織批準外,應當同時報本會備案。
(三)系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等原則上與院學生會對應,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系學生會制定。
第二十三條班委會
(一)班委會是院學生會的最基層組織,由班級學生選舉產(chǎn)生,對全班同學負責,接受系級學生會的領導。
(二)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等由所在院行政和系學生會規(guī)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03
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圖
04
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05
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chǎn)生辦法及選舉辦法
1、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第二屆學生委員會的構成
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第二屆學生委員會擬設委員26名,提名候選人31名。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由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chǎn)生。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擬設主席團成員5名,提名候選人6名。主席團實行輪值制度,設執(zhí)行主席,執(zhí)行主席由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輪值周期為一學期。
2、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委員會的產(chǎn)生方式
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委員會委員由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chǎn)生。
06
校級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我院將于2021年11月12日在懷德樓報告廳舉行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參會代表共110名,主要議程為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議程、開幕式議程、選舉大會第一階段議程、選舉大會第二階段議程、選舉大會第三階段議程、閉幕式議程、第一次學委會議程。院級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將在今年學代會召開后另行公示。
07
校級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chǎn)生辦法
學生代表由班級團支部推薦、經(jīng)系黨總支同意、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chǎn)生,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示。代表名額一般不低于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shù)的 1%,名額分配應覆蓋各個系、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非院、系級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中的學生代表一般不超過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系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各系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shù)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不足3人的以3人計。院級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chǎn)生辦法將在今年學代會召開后另行公示。
08
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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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院同學們的一封信懷德官微
hdc-2002
責編:張欣怡
審核:李姍姍
:張宗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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