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24年依據澳門“四校聯考”成績招收澳門學生簡章

普通類招生簡章
2024-4-28 15:14:46 文/沈雅雯 圖/郭敏
華中科技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985工程”建設高校之一。根據《關于2024年部分高校采用澳門“四校聯考”成績錄取澳門學生試點工作的通知》(聯招〔2024〕5號)要求,我校2024年繼續(xù)采認澳門“四校聯考”成績招收符合相關條件的澳門高中畢業(yè)生。
一、報名資格
1.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需參加2024年“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以下簡稱“四校聯考”),且中文、數學、英文三門正卷成績均達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3.已完成中學六年級并取得高中畢業(yè)資格,或現就讀中學六年級的應屆畢業(yè)生;
4.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需按照我校要求提供報名材料,掃描相關材料原件(所有材料請按順序依次掃描合并為同一PDF文檔),附加1張個人近期彩色免冠登記電子照片,于2024年5月31日前發(fā)送至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報名郵箱:zsbm@hust.edu.cn(以招辦回復郵件為準),報名材料不完整的視作報名無效,具體要求如下:
1.填寫《華中科技大學依據“四校聯考”成績錄取澳門學生申請表》(點擊下載),簽名處須手寫簽名;
2.澳門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正反面;
3.高中畢業(yè)證書影印本或加蓋學校公章的預畢業(yè)證明;
4.澳門“四校聯考”成績單(電子簽發(fā)或原件均可);
5.個人陳述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參加過的重要活動(如學術活動、科研活動、文體活動等);(2)你希望到華中科技大學深造的原因;(3)本人對大學學習生活等方面的計劃和設想;(4)本人對于未來職業(yè)規(guī)劃的思考等。
6.中學階段課外活動、社會實踐和個人興趣特長,并附獲獎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非必須)。
注: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報名務必確保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本人須對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即予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三、招生計劃和專業(yè)目錄
2024年我校依據澳門“四校聯考”成績招收澳門學生總計劃數為5人,招生專業(yè)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yè)(類) | 包含專業(yè) | 學制 | 招生科類 |
1 | 新聞傳播學類 | 4 | 文史 | |
2 | 社會學類 | 社會學、社會工作 | 4 | 文史 |
3 | 建筑類 | 5 | 文理兼招 | |
4 | 經濟學類 | 4 | 文理兼招 | |
5 | 工商管理類 | 4 | 文理兼招 | |
6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4 | 理工 | |
7 | 4 | 文理兼招 | ||
8 | 公共管理類 | 公共事業(yè)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衛(wèi)生事業(yè)管理) | 4 | 文理兼招 |
9 | 生物科學類 | 4 | 理工 | |
10 | 4 | 理工 | ||
11 | 自動化類 | 人工智能、自動化、智能醫(yī)學工程 | 4 | 理工 |
12 | 電子信息類(電信學院) | 4 | 理工 | |
13 | 計算機類(計算機學院) | 4 | 理工 | |
14 | 5 | 理工 | ||
15 | 5 | 理工 | ||
16 | 藥學類 | 藥學、藥學(生物藥學基地班)、臨床藥學(五年制) | 4 | 理工 |
注:
1.錄取專業(yè)(類)實際名稱以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為準;
2.各招生專業(yè)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
3.專業(yè)介紹可登錄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院系專業(yè)”欄目查詢;
4.實際錄取專業(yè)將結合考生志愿填報、專業(yè)培養(yǎng)需求和生源情況等因素確定。
四、錄取
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四校聯考”成績、專業(yè)志愿和綜合素質等,從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學生中,依據中文、數學、英文三門正卷總分從高到低確定預錄取名單,若總分相同,依次按照中文、數學、英文正卷成績確定預錄取名單,并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xù),并于2024年8月發(fā)出正式錄取通知書。
五、入學及在校管理
1.入學報到:錄取的學生請在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日期內到學校報到,繳納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同專業(yè)學生相同。入學報到時,須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錄取院系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歸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在校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yǎng)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學生的規(guī)定》(教港澳臺〔2016〕96號)及我校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3.若教育部及聯招辦后續(xù)相關規(guī)定有變化,以新規(guī)定為準。
六、工作機制
1.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依據澳門“四校聯考”成績招收澳門學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對材料審核、錄取工作實施監(jiān)督;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予以清退。
七、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430074
咨詢電話:86-27-87542228
傳真:86-27-87557014
郵箱:zs@hust.edu.cn
紀檢監(jiān)察電話:86-27-87543616、87559937
網 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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