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公布!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已發(fā)布

近日,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正式發(fā)布了2024年招生章程。該招生章程是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基本遵循,涵蓋了招生原則、招生計劃、招生專業(yè)、選拔方式、考核評價、錄取規(guī)則等方面內容,為廣大考生和家長提供了報考院校及專業(yè)的參考依據。

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2024年高招

下文中整理了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詳細內容。準備報考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的2024高考生可以查閱下方相關章程內容,提前了解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2024年相關招生政策,做好報考準備。

一、2024年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養(yǎng)“懂教育的專業(yè)人”和“精專業(yè)的教育人”為目標,致力建設區(qū)域知名、技術師范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茖哟蔚恼猩ぷ鳌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440(國標代碼),8313(江西省代碼)。

第六條  辦學性質、層次和類型: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條  學歷學位: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yè)證書。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頒發(fā)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學位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址:

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區(qū)學府大道1號。2024年普通本科、?茖哟涡律谮M新校區(qū)報到入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咨詢、管理和監(jiān)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校相關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fā)揮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作用;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十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期間學校成立由招生就業(yè)處、教務處、紀檢監(jiān)察室、相關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統(tǒng)籌協(xié)調落實相關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guī)、政策以及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程置于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之下,同時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與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執(zhí)行情況,統(tǒng)籌考慮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人數及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yōu)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xiāng)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生源計劃。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調節(jié)各省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用于順延錄取。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各類別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未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yè)錄取原則:

嚴格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于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進檔考生,若其服從專業(yè)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yè)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采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成績排序相關規(guī)定。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歷史組(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yōu)樾蛞来伪容^,物理組(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yōu)樾蛞来伪容^,單科成績不含加分。

第十八條  藝體類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yè),采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藝術類統(tǒng)考(聯考)成績。對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如遇專業(yè)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二)體育類專業(yè),采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體育類專業(yè)統(tǒng)考(聯考)成績。對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如專業(yè)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我校對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優(yōu)惠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zhí)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除英語類專業(yè)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yè)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guī)定。學校公共外語教學使用英語語種。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招生網上公布,也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查詢服務。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各專業(yè)收費標準可到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補、減”“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新生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以及“綠色通道”等,確保不讓一名貧困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通過造假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招生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落實陽光招生政策,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保證考生的合法權益,并設立監(jiān)督電話和郵箱。

第三十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校招生宣傳、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依法對招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配合招生管理部門開展工作,保證招生任務完成。

第三十一條 紀檢監(jiān)察室對有關涉及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宣傳、政策、法規(guī)、制度、紀律的投訴和舉報,要督促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維護招生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與教育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錄取原則有不一致的內容,則以教育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91-87365800(兼?zhèn)髡妫?7587807。

咨詢電話:0791-87587805、87587806。

紀檢監(jiān)督電話:0791-87365807。

紀檢監(jiān)督郵箱:nysjjyx@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nncat.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jy.nncat.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NYSY20211203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NYSYZJC

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區(qū)學府大道1號。

>>>相關內容推薦:想了解更多2024年高校招生章程發(fā)布內容,歡迎查閱:2024年全國高校招生章程匯總專題【含歷年】

二、2024年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主頁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3440)于2001年報經省教育廳和省計劃委員會批準(贛教計字2001]197號)、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教發(fā)函[2003]543號),融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學科于一體并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學院于2010年4月由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申辦并與江西田園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學院現有專業(yè)......【點擊查看更多招生內容

除此之外,考生們還應密切關注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招生網發(fā)布的相關招生報考信息,確保不錯過任何重要的招生動態(tài)。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考生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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