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高考加分項目及錄取照顧政策

湖北高考政策
2022/2/14
2020湖北高考加分項目有烈士子女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
2020加分投檔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烈士子女考生。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3.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湖北省的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下轄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5.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
2020優(yōu)先錄取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3.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5.根據(jù)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文件,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zhàn)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確認。
6.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2020年優(yōu)錄項目、加分分值和適用范圍以當年省招委文件為準。
2020優(yōu)錄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考生申請優(yōu)錄資格須提供以下材料和原始證件:
1、烈士子女
1.烈士證書。
2.考生與烈士關系證明,如戶口簿。
2、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退役證件。證件由所在部隊發(fā)放。
3.獲獎證書。
3、少數(shù)民族
1.戶口簿。戶口簿上應同時列有具有少數(shù)民族身份的父親(或母親)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與具有少數(shù)民族身份的父親(或母親)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應出示相應關系證明。戶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與登記表和高考報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根據(jù)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發(fā)的《湖北省實施<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guī)定>辦法》規(guī)定,在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親(或母親)更改少數(shù)民族身份的須出示市(州)民宗委的批準證明,再由市(州)民宗委報省民宗委備案。
4、歸僑
考生本人歸僑證。歸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歸僑證由市(州)、省僑務部門發(fā)放。
5、華僑子女
1.考生父親(或母親)的華僑證明。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須出示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定居證明材料。
2.考生與華僑的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考生為華僑子女的證明,如戶口簿。
3.考生的僑眷證。僑眷證由市(州)、省僑務部門發(fā)放。
6、歸僑子女
1.考生父親(或母親)的歸僑證。歸僑證由市(州)、省僑務部門發(fā)放。
2.考生與歸僑的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考生為歸僑子女的證明,如戶口簿。
7、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
戶口簿。考生為臺灣戶籍或籍貫注明為臺灣省籍。
8、退役士兵
1.退役證件。證件由所在部隊發(fā)放。
2.戶口簿。
9、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子女
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文件,以下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1.在職人民警察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如警官證等。
2.殘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相關殘疾證明。
3.民警子女考生需要提供關系證明,如戶口簿。
4.因公犧牲民警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犧牲證明。
10、軍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現(xiàn)役軍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如軍官證、士兵證等。
2.考生與軍人關系證明,如戶口簿等。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一至四級軍殘證書需提供原件。
4.以下各項條件需軍人所屬部隊團級(包含團級)以上政治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1)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的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4)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者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6)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11、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根據(jù)《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消防救援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zhàn)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確認。
1.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考生與消防救援人員關系證明,如戶口簿等。
3.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需提供相關殘疾證明。
4.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犧牲證明。
5.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三等功以上獎勵證書原件。
12、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考生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事實證明。
13、5A級青年志愿者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從事志愿服務的有關資料證明。
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長生加分政策,主要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會的議論。
教育部出臺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yōu)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參加高考的學生擁有體育、文藝等方面的專長,又經(jīng)過了專業(yè)部門的測試,在考試成績之外給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注重全面素質(zhì)提高的一項措施。2018年3月,教育部取消體育特長生和省級優(yōu)秀學生等加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