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中小學安全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甘肅教育
2020-12-24 18:56:20 文/張梓涵
近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中小學安全條例》,該《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就該《條例》的出臺背景及落實情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東亮、省教育廳學校安全與應急工作處處長張?zhí)旄=邮苡浾卟稍L時對條例予以了解讀。
學校安全問題呈現出許多新的特征,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
目前,我省中小學學段學校共有7329所,在校學生355.5萬人,專任教師29萬人,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矛盾問題較為集中,特別是學校安全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突出問題。隨著社會環(huán)境的深刻變化,學校安全問題呈現出許多新的特征,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為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諸如安全基礎設施薄弱、校園暴力和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fā)生、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不足等問題,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制定《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十分必要。
聚焦校園頻發(fā)、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問題,完善相關制度
“《條例》共六章五十六條,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學校、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的責任,校園及其周邊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校園安全事故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規(guī)定,為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笔∪舜蠓ㄖ莆瘑T會副主任委員李東亮介紹說,“《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近年來校園頻發(fā)、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問題,著力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稐l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針對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時有發(fā)生、性侵害安全教育欠缺的問題,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銜接,從建立健全預防處理協(xié)調機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以及防控與處置的具體措施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
李東亮表示,學校安全工作點多面廣,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專門制定學校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參考教育部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條例從校園安全管理、學校周邊安全管理兩個領域,從制度機制建設、安全教育培訓、房屋設施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公共衛(wèi)生以及學校周邊綜合治理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操作性強。
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政府部門學校教師家長學生的責任
“校園安全關系千家萬戶,保護好學生安全始終是我們工作的頭等大事。出臺《條例》是我省對學校安全工作的再強化再推動再落實,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我們今后開展學校安全工作以及保障師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提供了一個系統(tǒng)的法律依據。”省教育廳學校安全與應急工作處處長張?zhí)旄H绱私榻B。
張?zhí)旄1硎,教育部門今后將以《條例》為工作的總綱領,督促指導各地各校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一方面,督促各地各校按照《條例》規(guī)定,逐條逐項落實工作任務,不斷加強學校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有效遏制和減少涉校涉師涉生安全事件。另一方面,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政府及其部門、學校、教師、家長、學生的責任,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各方面職責落實,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的同時,防止發(fā)生“校鬧”等行為,為學校安心辦學、學生安靜學習和健康快樂成長提供一個強力保障。
對性侵害和性騷擾學生行為,學校應及時報告
《條例》規(guī)定,學生在學校期間,實施封閉化管理。未經學校允許,機動車不得進入校園。學校對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學生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等一起前來處理,并對其進行教育。對遭受欺凌和暴力行為的學生及時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并開展相應的心理疏導。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和性騷擾學生工作制度,對性侵害和性騷擾學生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遭受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學生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來源: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梁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