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語外貿學院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管理辦法

招生信息
2024-5-15 17:40:19 文/李芳 圖/賈曉紅
在校生成長基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源質量,優(yōu)化生源結構,鼓勵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就讀我校,為我校人才培養(yǎng)工作奠定良好基礎,特設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以下簡稱為“在校生成長基金”)。
一、評選對象
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針對第一志愿填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被錄取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手續(xù)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征求志愿錄取及甘肅定西和寧夏定向資助錄取的學生,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為A志愿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為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被錄取者。
二、在校生成長基金申請條件及獎勵金額
1.凡高考總成績名列所在省份前500名(含500名)的普通類文史(選考歷史)考生或高考總成績名列所在省份前1500名(含1500名)的普通類理工(選考物理)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人民幣50萬元。本科畢業(yè)當年考取境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按照碩士研究生學制給予優(yōu)秀校友成長基金每年1萬元支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當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給予優(yōu)秀校友成長基金每年1萬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過4年)?既【惩庋芯可襋S世界大學排名在1-50名高校的,給予優(yōu)秀校友成長基金3萬元支持。
2.福建省選考物理、歷史科目
(1)福建省選考物理、歷史科目高考總成績超過相應科類省控線100分以上(含,下同)(均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20萬元。本科畢業(yè)當年考取境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按照碩士研究生學制給予優(yōu)秀校友成長基金每年1萬元支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當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給予優(yōu)秀校友成長基金每年1萬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過4年)。考取境外研究生且QS世界大學排名在1-50名高校的,給予優(yōu)秀校友成長基金3萬元支持;
(2)凡高考總成績超過相應科類省控線80分以上(均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12萬元;
(3)凡高考總成績超過相應科類省控線50分以上(均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8萬元;
(4)福建省內藝術美術類專業(yè)分達到240分及以上,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4萬元;
(5)美術類選考歷史或物理綜合分超出控制線(按照2023年福建省公布的各類別綜合分計算方法)100分(例:2023年福建藝術本科省考階段歷史文化分控制線340分,專業(yè)分控制線195分,綜合分控制線為340*0.4+195*2.5*0.6=428.5分,
即藝術美術類文科綜合分達到528.5分(含)以上即可獲得在校生成長基金),且被我校錄取的,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10萬元。
3.凡高考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符合我校在相應。ㄗ灾螀^(qū)/直轄市)設定的條件者,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人民幣2–10萬元,具體條件如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 錄取批次 | 申請條件 |
內蒙古自治區(qū)、河北省、安徽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州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蘇省、江西省、山東省、上海市、陜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浙江省、重慶市、吉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區(q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 本科二批/本科批/本科批綜合改革 | 超本二/本科批/二段線50分以上(含)可申請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2萬元; 超本二/本科線80分以上(含)可申請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5萬元; 超本二/本科線100分以上(含)可申請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10萬元。 |
廣東省、海南省、遼寧省、甘肅省、黑龍江省 | 本科二批/本科批 | 超本二/本科批70分以上(含)可申請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2萬元; 超本二/本科線100分以上(含)可申請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5萬元; 超本二/本科線120分以上(含)可申請2024級本科(普通高考類)在校生成長基金10萬元。 |
4.凡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學科(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歷史、政治、化學、生物、地理)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人民幣4萬元。
6.凡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各類學科競賽(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歷史、政治、化學、生物、地理)一、二、三等獎,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人民幣2萬元。
7.凡高中階段獲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tǒng)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可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2萬元。
三、在校生成長基金發(fā)放原則
1.在校生成長基金發(fā)放周期為四年,符合標準的學生按學年申請,所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額度總額按四年平均發(fā)放。
2.第一年在校生成長基金在入學后一個月內申請(須提供志愿填報情況截圖,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高考成績單原件),之后每學年綜合測評排名在專業(yè)前30%,且當年所修課程無補考,方可續(xù)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注: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者文化分排名可放寬至專業(yè)前50%),未達到者終止其在校生成長基金發(fā)放。
3.在校生成長基金獲得者在校期間如有弄虛作假并經查實、或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處分、或有違法行為的,終止其在校生成長基金發(fā)放。
4.在校生成長基金獲得者在本校學習期間中途休、退學的,終止其在校生成長基金發(fā)放。
5.在校生成長基金名額評定不遞補。
6.上述各類在校生成長基金申請不可兼得,符合多項申請在校生成長基金條件者,取最高獎獲得。
7.在校生成長基金獲得者須正式注冊,繳清學費后方可享受。
8.以上在校生成長基金不包含福建省高職分類和專升本錄取考生。
四、在校生成長基金評定程序
在校生成長基金經個人申報、學院審核、學生發(fā)展中心復核并公示、學校研究評定產生。
五、附則
1.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2.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發(fā)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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