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所管理工作計劃(2)

安全工作計劃
2011/11/7
主要措施:自強路司法所每月對自強路法律服務所檢查一次,并記錄。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督促自強路法律服務所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并監(jiān)督各項制度嚴格執(zhí)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時處理當事人對法律服務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訴、申訴,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維護當事人和法律服務所的合法權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堅持對法律服務所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問題處理工作,法律服務所要配合檢查,對檢查中通報的問題及時進行改正。
4、發(fā)揮指導作用,引導自強路法律服務所積極拓展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主要措施:一是堅持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引導法律工作者通過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被告人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引導當事人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利益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監(jiān)督引導自強路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應該援助的對象,及時援助,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根據情況進行適當的減免費用。
工作要求: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要堅持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并積極拓展案源,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為和諧新城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您可以訪問第一范文網(www.網址未加載)查看更多與本文《法律服務所管理工作計劃》相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