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系列溫馨提醒(二) 誠信高考要牢記

安徽理工大學招生辦
2021-6-11 12:33:22 文/羅蓉蓉 圖/倪明輝
親愛的考生同學們!高考在即,你們將迎來了人生中重要的一次考試,得加倍努力,積極備考,考出真水平。放眼漫漫人生,需要經(jīng)歷的“考試”上千萬,高考也只是一次大測驗,但所有“考試”,誠信為先,誠信卻是人一生的承諾!是考試中的“考試”,誠信考試是人生每一場考試都需先要做好思想答卷。我們真心希望你們都能夠憑實力迎接人生第一次大考,考出好成績!
同時我們要真誠提醒每位考生同學,違紀、作弊等都是考試的紅線,不但成績取消、名譽受損,而且還會留下誠信的污點,嚴重的還可能違法犯罪,將自己送進牢獄,所以千萬不要冒險逾越。為此,我們讓大家了解一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中,有關考試違紀、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措施。
01
一、以下行為屬于考試違紀
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如果有以下9種行為的,屬于考試違紀?荚囘`紀將會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請考生一定注意、避免發(fā)生。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02
二、以下行為屬于考試作弊
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如果有下列14種行為的,屬于考試作弊?荚囎鞅灼渌鶊竺麉⒓涌荚嚨母麟A段、各科成績均無效?荚囘`規(guī)違紀將會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系統(tǒng)》,將對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產生重要影響?忌诳荚嚽岸己炇鹆苏\信考試承諾書,希望考生遵規(guī)守紀,共同維護考試公平。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十)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十一)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十三)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十四)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03
三、以下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如果有以下5種行為的,將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04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05
五、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06
六、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07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與考試相關的4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今年我省將繼續(xù)采取考試全程實時視頻監(jiān)控、金屬探測、身份識別、無線信號屏蔽等科技手段嚴防考試違規(guī)作弊行為,并已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公布省、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考期間舉報電話。
最后再次提醒廣大考生: 要充分相信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性,清醒認識考試違紀作弊和考試違法的嚴重后果,不要被社會和互聯(lián)網(wǎng)上的“助考保過”“絕密考題”“買分換卷”等各種謠言誤導,更不要受不法人員慫恿,鋌而走險,違規(guī)考試。要切實做到遵紀守法、誠信考試,發(fā)揮自己的真實水平,努力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莫讓自己多年的付出前功盡棄!
來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排版:王睿
審核:呂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