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實行均田制的內容是什么 有什么作用

高中歷史
2023/2/9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yè)生產的恢復和發(fā)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制的實施,和與之相聯(lián)系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制,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制,轉變?yōu)閲揖帒簟?文章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北魏均田制的具體內容孝文帝時,實行均田制的兩個基本條件,即擁有大批可供使用的荒地和官府掌握土地支配權,北魏均已具備。而此前,北魏初期曾在京城附近施行過計口授田制度,均田制正是在這一制度基礎上吸納井田制等經驗推廣、改進而來。均田制的主要內容有:
1、男子十五以上,授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人授露田二十畝。露田加倍授予,以備休耕。露田不得買賣,身死或年滿七十退還官府。桑田則永歸私人所有,并可在一定條件下買賣。桑田須種桑五十株、棗五株、榆三株。不宜種桑之地,男子改授麻田四十畝,婦女五畝。
2、奴婢和耕牛參加授田。奴婢依照一般農民授田。耕牛每頭授田三十畝,每戶限授四頭。
3、田地缺乏的地區(qū),允許農民“逐空荒”,遷往他郡。
4、犯罪流徙戶或絕口戶,其土地歸國家所有,作均田授田之用。
5、地方官吏按照官職高低,授予公田。刺史五十頃,郡丞、縣令六頃。公田不得買賣。
均田制的作用是什么均田制的目的作用是建立一套限額授受的土地制度,協(xié)調統(tǒng)治階級內部矛盾,緩和被統(tǒng)治者的反抗,使勞動力與土地結合,以利于政府對農民的控制,以及恢復和發(fā)展農業(yè)生產,保證政府賦役來源。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范圍一說始終僅實施于北中國,一說隋統(tǒng)一后實施于全國。
北魏實行均田制,把農民與土地結合起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調動了農民積極性,有利于農業(yè)的發(fā)展和社會的穩(wěn)定。同時推動著鮮卑族經濟的轉型,加強了民族大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