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上百名考研生違規(guī)被處理!

考試在線
2021-1-12 00:09:15 文/謝燁華 圖/高峰
浙江省上百名考生考研違規(guī)被處理!
1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浙江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guī)考生處理公告》,公布一批在全國研究生考試中違規(guī)考生,共計108人。
名單顯示,僅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違規(guī)考生就有51人,其擬處理意見均為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還有考生因?qū)⒃嚲、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等違規(guī)事實受到處理。
準考證號 | 科目 代碼 | 科目名稱 | 違規(guī)事實 | 擬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jù) |
100011000171763 | 201 | 英語(一)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0021111414794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0411202151193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0521011109268 | 825 | 漢語言文學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0541000006394 | 301 | 數(shù)學(一)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140****009931 | 242 | 二外日語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183****435123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183****313699 | 301 | 數(shù)學(一)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481122115099 | 398 |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專業(yè)基礎課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481122115628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481122115649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541210003683 | 204 | 英語(二)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541210003683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551210005036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21202107629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21202107751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72120210813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6121100050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761211600087 | 621 | 法律與金融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761214400910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71210001836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841211815725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861330111785 | 353 | 衛(wèi)生綜合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861330112034 | 303 | 數(shù)學(三)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901210308856 | 856 | 工程經(jīng)濟學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941211212858 | 301 | 數(shù)學(一)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981210405442 | 841 | 木材學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121190304178 | 201 | 英語(一)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151****00955 | 307 | 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中醫(yī))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11210402203 | 890 | 專業(yè)基礎與寫作(藝術設計專業(yè)領域1)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51000901429 | 337 | 工業(yè)設計工程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51000915500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51000916567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51000916640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61330103249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61330103437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1933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4072 | 611 | 教育學專業(yè)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5677 | 301 | 數(shù)學(一)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7300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7653 | 952 | 有機化學(III)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9104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929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81210002658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81210003585 | 302 | 數(shù)學(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81210003614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11666601485 | 340 | 農(nóng)業(yè)知識綜合二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11666601964 | 344 | 風景園林基礎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31330100547 | 306 | 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西醫(yī))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0351 | 615 | 中醫(yī)綜合 |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0468 | 616 | 藥學-綜合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0858 | 620 | 聽力學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1562 | 306 | 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西醫(yī))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2580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2136 | 312 | 心理學專業(yè)基礎綜合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3238 | 903 | 閱讀與寫作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5762 | 333 | 教育綜合 | 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7051 | 333 | 教育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2660 | 845 | 美術史論(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2671 | 845 | 美術史論(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270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514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71040133027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71085433019 | 204 | 英語(二)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31210002716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170020958 | 201 | 英語(一)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170061908 | 201 | 英語(一)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170103134 | 201 | 英語(一)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80010486 | 543 | 古漢語與篆刻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10522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80010524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80020678 | 541 | 專業(yè)技法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21038 | 620 | 專業(yè)基礎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51800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82471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103243 | 636 | 景觀與環(huán)藝專業(yè)基礎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90010591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90113525 | 560 | 創(chuàng)作基礎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90163900 | 204 | 英語(二) |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380010469 | 203 | 日語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380010506 | 203 | 日語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380092713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390010570 | 543 | 古漢語與篆刻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61330101553 | 822 | 傳感器技術2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81210004222 | 431 | 金融學綜合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641000000297 | 414 | 農(nóng)學門類聯(lián)考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941005002540 | 333 | 教育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4021000000813 | 801 | 語文學科課程與教學論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4591410010047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5901234506501 | 920 | 經(jīng)濟學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6101070220055 | 690 | 高等數(shù)學(微積分、級數(shù))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6141****07578 | 858 | 信號與系統(tǒng)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7101330314666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7121533037336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7201533017094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1171****13598 | 306 | 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西醫(yī))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148****0002439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48****0002709 | 201 | 英語(一)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164****0001575 | 750 | 臨床醫(yī)學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64****0002433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64****0003182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64****0005529 | 204 | 英語(二)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184****1001317 | 204 | 英語(二)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40****10600298 | 333 | 教育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45****10110604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45****10110635 | 715 | 西方音樂史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45****10110678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896331211252355 | 199 | 管理類專業(yè)學位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考研違規(guī),內(nèi)蒙古17名考生擬被處理
1月4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發(fā)布公告稱,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公布2020年12月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guī)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guī)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jù)和擬處理決定。
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guī)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內(nèi),向本人所參加考試的考點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材料,也可向考試中心直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17人,違規(guī)事實包括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對應的擬處理意見為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且有考生因未在指定位置就坐違規(guī),擬處理意見為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生編號 | 考試時間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guī)事實 | 違規(guī)事實對應條款 | 處理依據(jù) | 擬處理意見 |
包鋼五中 | 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10139****001175 | 2020年12月26日上午 | 014 | 013 | 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包六中 | 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101261003110833 | 2020年12月26日上午 | 023 | 001 | 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錫林浩特市六中明理樓 | 思想政治理論 | 10132****049017 | 2020年12月26日上午 | 012 | 014 | 抄襲夾帶材料《2011考研政治背誦筆記》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鄂爾多斯市第一中學 | 思想政治理論 | 100011000400138 | 2020年12月26日上午 | 002 | 024 | 考生未在指定位置就坐。 | 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 第五條第二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包鋼五中 | 英語二 | 10139****001342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 002 | 001 | 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包鋼五中 | 英語二 | 10139****001190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 004 | 015 | 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包鋼五中 | 英語二 | 10139****001103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 011 | 021 | 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包鋼五中 | 英語二 | 101281010002478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 012 | 027 | 夾帶與考試有關資料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六中 | 英語二 | 10135****920285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 010 | 027 | 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包六中 | 英語二 | 101281008003202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 024 | 016 | 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集寧一中榆樹灣校區(qū) | 英語二 | 10135****830004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 010 | 015 | 攜帶與英語考試有關的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赤峰第十二中學 | 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西醫(yī)) | 101271105104355 | 2020年12月27日上午 | 006 | 008 | 用手機抄襲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一中榆樹灣校區(qū) | 教育綜合 | 10135****840003 | 2020年12月27日上午 | 028 | 020 | 攜帶與教育綜合考試相關的紙張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五中 | 選礦原理 | 1141****2303095 | 2020年12月27日下午 | 028 | 002 | 夾帶紙條并抄襲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實驗中學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 102251152300886 | 2020年12月27日下午 | 060 | 024 | 抄襲自帶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呼和浩特市第十九中學 | 法碩聯(lián)考綜合(非法學) | 101261004141621 | 12月27日下午 | 003 | 019 | 帶手機并拿出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鄂爾多斯伊金霍洛旗第一中學 | 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10135****920222 | 12月26日上午 | 018 | 017 | 坐到下午考試座位 | 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 第五條第二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來源: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內(nèi)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